证明材料编号为顺序号,编号总数等于材料总数。如:出资证明材料中,股东共21人,股权证书编号为第01号——第21号。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这是在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
证明材料的结构及写法如下:
(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名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