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若晚上需加班,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5、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