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县,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
2、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3、知州,在宋朝,州的行政长官称为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
4、知州的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全国有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5、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6、知府为府的地方长官,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知府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大于一般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