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安排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说,鼓励和引导企业以适当方式稳岗留工,保障就地过年农民工基本生活和工资休假权益,春节期间安排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据了解,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