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档电量为2200千瓦时以内,含220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
2、第二档电量2200至4000千瓦时以内,含4000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千瓦时0.5056元;
3、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千瓦时0.7556元。
贵阳市实行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