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持枪的规定,才能办持枪证,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必须经过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如果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4、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所配置气步枪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6、国家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