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这种买卖常见于某些新产品的推销销售领域。
在试用商品期间,买受人可以决定是否购买商品,如果试用期结束后,买受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商品的,一般视为愿意购买商品。
适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交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