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恩施市城区常住户口;
2、州直单位职工,含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且继续留用的聘用人员(缴纳公积金两年以上或在人事劳动部门备案两年以上,此两项条件必须至少满足其一);
3、无住房者(包括无房改房、私房、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职级面积标准的按有关政策先退后购)。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