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
1、颁发的方式: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补发和换发方式:
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由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