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破产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