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第一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
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
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