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不需要另外考试,农村专项招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