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在每年公历的12月4日,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而努力。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2001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五年,将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确定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并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