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分配房需要依据情况分类是否属于公有住房的,部队分配房分为两类:
1、经济适用性住房。主要是分给营以上军官,按照军官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住房标准,个人要掏很大一笔钱,比地方商品房要便宜得多,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并且产权归个人。
2、军官公寓。主要是分给家在住地营以下军官,针对一些边海防和艰苦地区的军官的特殊性,出于照顾的原则,随军条件可适当降低,属于周转房的性质,产权不归个人,军官调动、转业或者提升并享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原来住的军官公寓必须上交,分配给别人使用。另外,不是所有军官都能分到住房,军官能否分到住房还要看单位的大小和经费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