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源于同一父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侄子、外甥女。即叔叔和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