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累计额度总计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②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③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依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④租房自住: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每季度提取额度不超过4500元,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8000元;
⑤生活困难且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⑥进城务工人员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