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分摊情况如下:
(1)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位;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相关说明:
公摊建筑面积又叫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