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历二年三月以秘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2、庆历六年改大理评事,知鄞县;
3、皇祐三年以殿中丞通判舒州;
4、至和元年特授集贤校理,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5、嘉祐二年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6、嘉祐三年二月提点江东刑狱,十月任三司度支判官;
7、嘉祐六年为工部郎中、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8、治平四年正月知江宁府。九月,召为翰林学士;
9、熙宁二年二月,以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10、熙宁三年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史馆大学士;
11、熙宁五年行市易法、保马法;
12、熙宁六年提举经义局;
13、熙宁七年四月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
14、熙宁八年二月,复拜同平章事、昭章馆大学士,六月,进加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15、熙宁九年十月,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16、元丰元年正月,进尚书左仆射,封舒国公;
17、元丰三年九月,加特进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改封荆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