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同的纳税问题,一般情况是合同履行期满后,有时因违约会产生违约金和赔偿金,我国税法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规定并入收入额中依法计算征收流转税。但违约金计入应税收入的前提是履行了合同交易;对于未实际履行合同交易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因并不存在应税行为,由此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则无须计人收入额中计算流转税。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补偿款的涉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文件规定:
(1)如果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的,是需要征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时要从补偿金中扣除五险一金。
(3)破产企业的一次性安置费免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