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包括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教育经费立法目标为:
1、教育经费保障合理化:政府应于国家财政能力范围内,充实保障全国教育经费之稳定成长。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预算筹编时之前三年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以保障教育经费适当成长。
2、教育经费编列制度化:行政院应设置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研订教育经费计算基准及各级政府基本需求与分担数额,并依据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及基本需求编列补助。
3、教育经费分配公开化:教育部成立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规范教育经费补助方式及标准,使教育经费补助更为公开化。
4、 教育经费运用透明化:中央及地方应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公告公私立学校经费收支情形,以增进经费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