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续:
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二、条件:
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三、注意事项:
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往年已办报停、再需要继续报停的,要重新办理报停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报停手续的,按用暖处理;因住户原因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不予办理报停;报停期间,如发生冻裂、泄漏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停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