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下发。预售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包括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