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
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
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