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优势:
1、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
2、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
3、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
4、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