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党组织书记主动辞职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党组织和所在镇、街道党委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镇、街道党委主持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
2、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主动辞职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上报镇、街道党委;
3、居民委员会成员主动辞职的,由本人发表书面声明,填写辞职申请表,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其辞职问题,并进行表决。
4、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辞职,会议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