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百分之七十,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一半,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半分之三十;
3、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百分之八十,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百分之六十,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百分之四十,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百分之二十。
申报材料:
1、二级运动员申请表;
2、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参赛证、荣誉证书;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1、到市教体局竞赛训练科领取二级运动员申请表;
2、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到市教体局竞赛训练科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