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不属于小产权房,说明如下:
小产权房是经乡政府或村政府同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国家不认可,得不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发的,因此又被称为乡产权,但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用权房也叫公房,其产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所以使用权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相关说明:
1、使用权的产权证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或承租权限,不得私自转让,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使用权房还有一种是单位发的福利房,这种房屋个人只有居住权,单位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2、相对而言,参与使用权交易的公房在产权上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据不够严谨、不规范,容易留下一些隐患。这使多数产权清晰的公房更倾向于寻求产权交易。此外,参与使用权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还遭遇手续繁琐、手续费太高的障碍。
3、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