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原购买发票和相关办证税费的,按转让价减去上述成本费用后差额的20%征收个税;不能提供有关凭证的,按评估价的3%计征。
征收机关以房地产转让评估价格或者成交申报价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并按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个人转让非住宅预征率现为5%。纳税人办完房产转移证件后30日内,可向房地产所在主管地税部门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资料,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转让非住宅缴纳税金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8%(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为预征率5%(卖方承担)、契税为4%(买方承担)、个人所得税为差额的20%或全额的3%(卖方承担)、印花税为万分之五(买卖双方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