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包含17平方米)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30周岁。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