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
(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