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5、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及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