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或方式。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