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