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辖区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1、负责辖区常住户口登记工作;
2、负责户政窗口的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申请,接受群众咨询和信息查询;办理有关户口、证件;
3、负责职责权限内户籍管理事项的审查核准工作;
4、负责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变更更正、疑难户口、出生满一年未申报户口、收养子女落户、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名字变更更正、姓氏变更更正、补登、删除以及需上级核准的户口迁移等户口业务的审查上报工作;
5、实施辖区内的户口调查工作,掌握常住户数、人数及各类人口分布和变动情况;负责人口统计、分析和年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表格、台账;实施户口整顿工作;
6、负责辖区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核查、发放工作;负责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
7、负责对文件资料、户籍资料、工作记录、调查材料等装订、归档和管理工作;
8、严格落实、执行上级的各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