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为内地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
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夫妻可以更方便地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不必回到本地户籍所在地。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给那些异地恋、工作迁移或家庭背景不同的夫妻提供更多便利。它有助于解决婚姻登记过程中因地域限制带来的不便和繁琐问题,减轻了夫妻们的行政负担,同时也符合现代社会多元化和流动性的特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试点期为两年,这将为相关部门积累经验和改进措施提供时间和空间。在试点期间,各地区需要妥善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