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跳楼事件,舆论场关注的不仅仅是真相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 杨海勤
12级疼痛化喜事为葬礼,随后医生和患者的搪塞又将这场悲剧演变成一出曲折的悬疑剧。
8月31日20时许,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落身亡。 榆林一妇女因不愿顺产,不忍剧痛,从医院跳楼,一死两生。
事件被媒体和网友报道后,引来各界争议。 家属和医院各持己见。 家属认为医院有责任,但医院拿出监控记录证明家属不愿意剖腹产,导致孕妇情绪激动。 跳出控制。 舆论场随着事件的进展不断发酵,各种言论在理性与感性之间混乱蔓延。
医院、家属,谁在撒谎?
随着院方的多次表态和家属的不断回应,双方在“谁拒绝剖腹产”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目前的事情还在罗生门。 网友纷纷对此事发表分析和评论,相关话题现已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家属拒绝了全部3次剖腹产提议。 一时间,网友纷纷声讨孕妇家属“硬生生”。
在不断的指责和猜测中,网友们把目光聚焦在“婆媳关系”、“顺产和剖腹产的利弊”、“剖腹产比顺产贵”等方面。 “很多婆婆都让儿媳妇顺产,一是对孙子好,二是能早点怀上二胎。”
9月5日,孕妇马某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曾两次提出剖腹产,但医生认为是顺产,不能剖腹产。
随即,网络舆论逆转,认为医院“不顾人命”,提前发声是“急于推卸”责任。
不过,仍有不少网友坚称家属此举“纯粹是为了敲诈勒索”。
9月6日凌晨,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雅林一园发布了《8.31跳楼孕妇事件的另一种解释》。 声明公布了相关监控录像截图、病历和马女士的委托书。 他还说,马女士曾两次下跪,家属拒绝沟通。
9月6日上午,坠楼孕妇家属再次回应称:监控不是跪着的,而是蹲着的,因为疼得难以忍受。
于是,网友们开始分享孕妇跪痛的常识:
“她的宫口已经接近完全扩张,疼痛难忍后采取了一种相对减轻疼痛的姿势——鸭子坐。”
“很多吃瓜群众都不知道生孩子的流程,现在讲究的是空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在产房看到这种体位也就不足为奇了。”
网友的讨论集中在“当妈妈不容易”、“最高层次的痛”等。 “比痛苦更绝望的是别无选择”,“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孕妇是否可以剖宫产,但孕妇却没有,没有什么比心碎更让人难过的了”。 ..
纵观事件发展,网民舆论随着事件的进一步披露不断发生变化,立场和态度的重要性大于事实本身。 这种舆论上的焦虑,很容易影响事态的进程。
目前,主治医生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 院方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联合卫生部门、家属、院方进行调查,将尽快给出答复。
但在很多人看来,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母亲的权益更需要关注。
媒体聚焦被剥夺选择权的生育权
幸运的是,媒体并没有忽视悲剧的根源。
据新华网报道,其实我国的法律早就规定,孕妇能否接受手术的决定权在她自己手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备选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书面同意。
据此,是否接受手术的决定权在母亲,而不是家人。 医生有建议权,我有决定权。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建议手术,我强烈要求手术。 如果此时医生因为家属不签字而拒绝手术,那确实是有过错。
然而现实是,孕妇是可以决定是否剖宫产的,因为在分娩过程中很快就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会出现无意识状态。 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需要与家属沟通。 因此,医院会要求孕妇签署授权书,以保证其家人在孕妇昏迷时可以做出决定。 “如果家属不同意,医院按照孕妇的意愿进行手术,一旦出事,医院承担的责任太大了。”
因此,孕妇入院时,都会填写一份委托书。 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医院选择请家属签字。 当孕妇待产住院时,医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产妇及家属顺产或剖宫产,并告知两种分娩方式的优缺点,并在征得同意后签署通知书。
产妇生活酷刑“外科家庭的签名”
因家人拒绝签字而死亡的也不止一例。
2007年,北京某医院孕妇跳楼,一名孕妇因难产被丈夫送往医院。 医院决定免费收治身无分文的孕妇入院,但同行的丈夫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 签在上面,焦急的医院里,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 男人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了,等身体好了就会自己生产,我们观察观察吧。” 医生和其他患者千方百计劝说无果,男子还在手术单上写道:“坚持吃药不开腹,后果自负”。 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抢救,22岁的孕妇无力抢救。 死。
巧合的是,因“手术家属签字”死亡的患者并不属于孕妇范畴。
2015年12月18日孕妇跳楼,河北省永清县某医院,一名患者因心脏病发作入院治疗。 医生建议转院,被患者家属拒绝。 医生如果要进行抢救手术,就要求患者家属在手术单上签字。 却被对方拒绝了。 最终,抢救时间被耽误,患者死亡,随后被软禁,并被患者家属毒打。
医院坚持“家属不签字,医院不开办”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征得其家属或者有关人员同意并签字; 无家属或者有关人员在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由主治医师提出医疗救治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这样做。
舆论认为有法律依据,但不代表法院的做法是合理的。
2007年的孕产妇死亡事件,让公众对我国的手术签名制度产生了反思。 舆论认为,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本人的意愿应该高于家属的意愿。 只要患者有这个意愿,不管家属同意与否,医院都应该为患者进行手术。
法律界人士甚至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患者不能签字,家属拒绝签字,法律并没有强制医院进行手术,但同时也不禁止医院进行手术。
看来,“医院也有责任”的论调已经被舆论定性了。
对于玉林产妇跳楼事件,媒体发布的家属声明显示,家属称顺产是第一行为,产妇和家属要求剖宫产后,但医生表示“不能立即剖宫产”。
“剖宫产不准顺产”是医学专业知识吗? 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采访了山西某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杨新宇。 他表示,患者能否暂时将“自然分娩”改为“剖腹产”,取决于产程进展观察表的动态指标数据。 分析决定。 生辰八字和当时的记载是依据。
在事情还没有明朗之前,人们往往习惯于根据自己的经历做出判断,先根据自己的好恶站队。 这种纷争,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几乎同等的耻辱,还在无形中进一步撕裂。 医患关系。
事实上,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追究谁的责任基本没有意义。 医院撒谎,要找出“幕后黑手”,严惩不贷; 或者家人在撒谎,从此背上“道德的枷锁”,但事实是,母子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因此,无论结果如何,无非是给更多“吃瓜群众”心理安慰,对社会各界的关切做出解释,仅此而已。
如果这件事能引起各方的反思,比如加强对临产孕妇的心理疏导,不忽视孕妇是否剖腹产的意愿,在医院管理上加强安全保障,或许更有意义想一想。
实习生王杰对本文也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