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极一时的十二弦筝,到了隋唐已逐渐衰落。唐时,仅保留在清乐中,而相传之清乐,朝廷甚不重视,当时的情况,根据唐杜佑《通典》载文说:“工伎转缺,能合管弦者,唯春江花月夜等八曲。”几乎处于淘汰状态,取而代之则是十三弦筝的兴起。
十三弦筝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之于《隋书·音乐志》。该书记载了隋朝雅乐用十三弦筝之情况。
十二弦与十三弦虽一弦之增,但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唐时传入日本的十三弦筝,其定弦方法,林谦三根据《仁智要求》《调子品》等书考证,认为是以“宫征羽宫商角征羽宫商角征羽”或“宫商角征羽宫商角征羽宫商”等的排列。这新增的第十三弦第十二弦成为五度或四度关系,其目的在于加强“宫征”两音,盖是与当时流行调式有关。正如林氏说说:“其发展动机,在于加强主声”。以后改为第十三弦与第十二弦为邻近音,也并未削弱这新增一弦之作用。
那么,这一弦之增,究竟是谁所创?《隋书·音乐志》记载说:“于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隋文帝灭陈时,获得了南朝宋齐旧乐,就有筝在其中。”他亲自听了演奏后,兴奋地说:“此华夏正声也!”七年前(公元582年)隋文帝认为南朝音乐是“亡国之音”。今则称南朝音乐为“华夏正声”。这个转变,完全是为了适应政治上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恢复汉族传统,取得正统地位。于是他下令说:“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考而补之,以定新律吕,更造乐器。”最后,根据他的命令,建立了清商(清乐)署,有筝等十五种乐器应用。因此从继承关系来分析,十三弦筝应该说是传自梁陈。再看《隋书·音乐志》另一记载:礼部尚书牛弘等人,议定雅乐,积年不成,奏称中国旧音多在江南,梁陈音乐合于古乐,请修补以备雅乐。奏准。终于在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雅乐定稿,其中有十三弦筝的明确记载,可见隋代雅乐是梁陈所传,那么,隋代雅乐用筝传自梁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同时,隋文帝对南朝礼乐,经过七年的观察,已有所悟,认为正统所在,他是不会对乐器作轻易改动的。因为梁朝礼乐,在南北朝诸国中声望最高,如东魏孝静帝时,掌握一切朝政大权的高欢,他的部下,因文武百官贪污,请高欢予以惩治。高欢说:江东还有萧衍老翁(梁武帝),专讲文章礼乐,中原士大夫南望企慕,认为正统所在。我如果过急地整顿纲纪,不相宽容,人物流散,我还立什么国!可见梁朝的汉族传统礼乐,在政治上有一定号召力。隋文帝也认识到,要符合汉族人的愿望,获得民众归心,只有恢复汉族传统,才能稳定政局。同时他也承认南朝音乐为“华夏正统”,尽可能地接收正统地位,以不被人看作“异类”而遭受反对,所以隋文帝对汉族的正统礼乐器(尤其是雅乐)是不会轻易去改动的。故说十三弦筝传自梁陈,当可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