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专家透露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消息甫一传出即受到舆论热议,有网友结合一波三折的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调侃这一汽车新政为免费政策“秋后算账”;而更 进一步,基于当前税负较重这一共识,加之汽车领域已出台多种限制政策,此政策受到诸多质疑。
排污导致环境破坏,排污费自然而然将被委以治污重任。然而,当前关于排污费的介绍显示,政策并不指向具体的治污目标,其所贯彻的并非“先污染后治理”的逻辑,而是一种看似较为先进的环境治理理念,即通过结构性征税减少汽车排污,从而达到治污目的。按照舆论解读,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征收汽车排污费目的在于抑制快速增长的汽车数量。
汽车排污费并非首次成为公共议题,此前,多地研究并制定此类收费。可以说,通过收费引导汽车使用,继而完成曲线治污已成共识,此次由地方走向全国,汽车排污费在现今的政策环境中面临考验,政策的合理性质疑主要在于其存在重复收费嫌疑。有说法认为,现今已有两种税收涉及汽车污染: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提高,汽油消费税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另外,今年开始实施的新车船税法,提高了部分车船的应缴税率。鉴于开征一种新税费意味着相应部门受惠,税费开征容易降低难,汽车排污费若要开征,务必要厘清这三种税收各自的缘由,避免可能的重复征税。如果只是概念推陈出新,实质为二次征税,则难免要遭遇纳税人的抵制。
有必要指出,当前民众的税负痛感,一定程度上即是来自重复征税的印象,厘清各税收的收税依据,避免重复征税,既是贯彻税收原则,也是体恤特殊时期民众的痛感。
诠释新税收合理性之余,亦应分析其公平性。某电视台发起的有关汽车排污费话题的调查中,10%的人关注“制定公平收费标准”。公平的收费标准关键在于排污费与排污量如何挂钩。据媒体报道,计划于今年年底实行的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汽车排污费将按汽车排气量征收,而此标准被默认为新税收的征收标准。排气量是测量汽车排污量的重要标准,然而排污是动态的过程,排气量大的汽车若使用频率不高,排污量就并不大,而排气量小的汽车若频繁使用,其排污量或相当惊人。排气量结合汽车利用率产生的排污量才能体现客观的排污数据,有网友提出排污费应结合燃油税征收才能公平征税。
汽车排污费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权衡的是短期的利弊,从社会长远发展看,此政策的有效性更值得关注。通过征税来抑制排污的作用或将有限,对于刚性需求的汽车族而言,征收一定数量的排污费并不能改变其出行方式,而从现实角度看,汽车排污费的征收额显然不可能太高,因此,悲观地看,此政策甚至可能步“限塑令”之后尘。
对比汽车排污费和“限塑令”两政策,不难发现两者的共同点,即都是令消费者承担环保责任,而忽视产业源头治理。消费者位于所有产业的末端,其消费选择既取决产品的质量与供应,还依赖于整个行业的竞争状况。汽车排污并不能单纯归结于消费者薄弱的环保意识和汽车工业原罪,目前治理汽车排污导致的环境污染,既要重视产业本身的发展,如加强并鼓励新能源技术应用,提高排污减排标准、汽车燃油标准等,此外,还应补充可替代的交通资源,尤其是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只有民众有了更多的交通资源,环保意识才能产生实质的环保行动。
汽车排污已严重威胁城市生态环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且涉及生产、生活、公共管理等多个环节,理顺多方职责,方可实现排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