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旧式婚礼颇为烦琐,婚嫁由父母作主,媒约说合。婚礼序数分三个阶段:
一.行定
男家差媒人到女家将嫁者生年月日时索回男家,男家将婚者二人的生日一并交算命先生“合神”,若无“相克”则确定日期行定。行定有“大定”,“小定”之分,大定用“球箩”抬猪肉,油糍及聘金若干礼(一个礼为白银十六元);小定用“食格”担猪肉,油糍到女家,女家请亲房亲戚吃饭,通报此事。
二.报日
行定后,男家择定婚期吉日,用金贴书就,并备酒肉等礼物送给女家。
三.迎亲
男家于婚日前一天,送酒肉到女家,媒人从男家坐“蓬哩轿”领路,在女家住一晚。婚日上午,女家遣人将嫁妆运到男家,并派一,二名小孩(一般是嫁者弟妹)同行去邀请新郎到女家拜会岳父,岳母及其亲属亲戚,俗称“转门”,在女家吃过中晚餐后,新郎及伴郎先于新娘回家。新娘穿红装,红帕遮面,于择定时辰,坐花轿与伴娘(曰送嫁妹)和八音随后热闹而归。到男家后,到祖堂与新郎一起拜祖,然后入洞房,翌日“拜堂”后敬客,接着女家母亲,婶娘等来男家看新娘之女,称“做二朝”或“做三朝”,此时,男家招待甚丰。十天后,新娘回娘家“新聊”至满月而归。
新中国成立后,婚嫁习俗有所革新和简化,初期一度流行以秧歌舞,腰鼓舞送嫁,坐轿已废除;现在,实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新婚茶话会的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