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忌
科尔沁蒙古族选择配偶时,都有非常严格的婚姻约束。同辈人之间可以结婚,差辈人之间不能结婚。如双方都有达到婚龄的儿女,先互通想法,而后遣人作媒。虽父母愿意,但为人父母的不能当自己儿女的媒人。同姓之间不通婚,属相相同的男女一般不结婚。十二属相内,若逢有缘分的属相结婚,则认为婚姻美满和睦而子女均衡。以五行之说定姻缘。相生者可结缘,相克者不能成亲。
2、继婚
科尔沁蒙古族继婚习俗主要是指兄长过世后,其兄弟与寡妇嫂结婚生活的婚姻。兄长过世时,若有成年的未婚兄弟,即与寡妇嫂生活。但须征求女方家的意见,不能强迫。兄长与弟妹继婚的极少。在继婚习俗里,还有媳妇过世后与小姨子结婚的,这种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有孩子以后过世的,女方家为了不让外甥受后妈的虐待,把其妹妹嫁其姐夫。
3、换亲
世代相邻和睦相处的老邻居如辈分不差,双方儿女从小一起长大又无残疾,相谈互换姻亲之事。换亲聘礼根据双方的生活条件来定。与一般婚礼相比聘礼和费用较少。婚礼习俗与一般婚礼相同。
4、再婚
被抛弃的女人或配偶过世的男女有再婚之习俗。如丈夫嫌弃老婆,留下孩子后,不给其生活用品,并撵回娘家(有的拿走结婚时带来的嫁妆)。娘家重新为其找婆家,但很难找到称心的女婿。多数人不愿娶被抛弃的女人,因此,有的女人就一辈子过独身生活。丈夫过世的妇女在其婆家亲戚中无继婚兄弟的,过满带孝期(1年或3年)后,娘家或婆家为其重新找对象。结婚时有子女的原婆家留下孩子,若是儿子更不能随娘走。若是女孩子有的让其跟娘走。婆家不但不给其生活用品,反而从娶亲的男方接受那里一定的彩礼。老婆过世的男子再婚时与初婚时一样送彩礼。与老公过世的寡妇结婚则不需太多的费用。未过中年的人结婚时基本遵循一般婚礼的习俗,已过中年的人结婚时只需请近亲举行简单的仪式。
5、招赘婿
家中无儿子或老大是姑娘的人家,在其儿子年龄小,父辈年老体弱或主人是寡妇的,招赘婿于家门,以依靠女婿过日子。家中老大是姑娘,其儿子年龄小而招进的女婿须等内弟长大娶亲后才与媳妇回老家或当地分出单过。无儿子的人家所招进的女婿为岳父母养老送终。被招进的女婿因亲自到女方家效力,因而所交的彩礼甚少,与其它婚礼有所不同。
6、订婚
订婚,首先是求婚。求婚中包括“订岁”这一习俗。订岁是指父母为没出生的幼儿订立的婚姻契约。“订岁”包括指腹为婚和娃娃亲;求婚后,女方家经过听取男方的详细情况后如果赞同,则举行订婚仪式,喝“小酒礼”。“小酒礼”的日期由男方家择吉日后报女方家。男方承担“小酒礼”的一切费用。女方的祖父母、父母为首,还有舅父、叔父等参加。男方有伴郎、求婚人(有的求婚人不去)和两位首席官长及生辰相符的一长者为祭祀人前往女方家,还有送礼者(祝辞人)一名。酒席上商定“大酒礼”的日期。大酒礼的日期由男方请喇嘛择吉日而定。一切费用均男方承担。宴席结束后,双方主要人物重新摆专席议定向男方索取彩礼的数量和种类。并初步商定娶亲日,具体日期请喇嘛或择日先生选定。在“大酒礼”上,男方一人领新郎不分辈份依次敬酒。敬酒结束后,姑娘的嫂子把姑娘亲手做的靴子(夏天为夹鞋,多数为靴子)和荷包袋给新郎穿带。宴席结束,女方家起码准备毛巾、哈达等礼品回敬男方。并依据“大酒礼”上商定彩礼的数量、种类准备。彩礼准备完毕,男方以媒人为首与祝辞人等前往女方家送彩礼。女方家盛情款待。在宴席上双方祝辞人以风趣赞美的对歌对辞进行娱乐,以示欢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