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律未写明要求食品企业主动公布自检结果的条文,但法律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可谓非常明确。
针对隐瞒六和鸡产品抗生素残留不合格一事,12月29日,百胜旗下肯德基官网公布一份说明,表示道歉。说明称,“速生鸡”事件中,百胜没有“瞒报”意图,原因是“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求企业向政府呈报自检结果和向社会披露自检结果”。
一方面对公众道歉,一方面却将自身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肯德基的“卸责式”道歉,有多少诚意可言?
然而,所谓“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求企业向政府呈报自检结果和向社会披露自检结果”,这样的说法真的能成立?
且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意味着,民众消费肯德基产品,对于肯德基产品的安全性,享有知情的权利。当肯德基鸡肉原料出现抗生素超标,这已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对此,肯德基有责任对大众作出公开说明,而不是只在内部“灭火”。
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更提出,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售出的食品,并通知消费者。抗生素超标的鸡肉制品明显是不安全的,可肯德基为何视食品召回的法律规定为无物,将消费者蒙在鼓里?
可见,尽管法律未写明要求食品企业主动公布自检结果的条文,但法律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保护,可谓非常明确。肯德基拿法律作为卸责的防护盾,显然难以服众。
其实,抛开法律不议,仅以商业经营中最基本的诚信而言,肯德基的行为也触犯了底线。作为跨国食品公司,相信肯德基不会不知道,对于食品安全,严格自律、主动承担是一个跨国食品公司应具备的基本品质。
2009年,食品巨头卡夫生产的开心果被疑沙门氏菌污染,虽只有两例报告,且只是病人自述,并未得到确认是由开心果导致,但卡夫公司却立刻宣布召回100万磅开心果,同时数百种含有开心果的卡夫产品也被召回。
知名食品企业在发觉隐患后没有佯装不知,粉饰太平,坐等监管部门发话,而是本着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以苛刻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最大的坦诚面对公众。这样的例子,在国外可谓比比皆是,对此,肯德基恐怕不会陌生。
“卸责式”道歉,无疑是一种失败的危机公关,它不仅抚平不了公众的不满,更加深了更多人对肯德基食品安全的质疑和担心,逼着更多消费者用脚投票。借此事,也给立法部门提个醒,维护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法律须更明晰。例如应建立食品检验机构报告制度,规定检验机构在为企业做食品检测时,发现问题必须立刻向监管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开,如此才能避免企业隐瞒问题自检产品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