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不允许设置在建筑内地下一层以下的楼层,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