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和歌是中国汉代在“街陌谣讴”基础上继承先秦楚声等传统而形成的一种音乐。主要在官宦巨贾宴饮、娱乐等场合演奏,也用于宫廷的元旦朝会与宴饮、祀神乃至民间风俗活动等场合。“相和歌”之名最早记载见于《晋书‧乐志》:“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其特点是歌者自击节鼓与伴奏的管弦乐器相应和,并由此而得名。相和歌所用的宫调,主要有瑟调、清调、平调3种,也叫相和三调。与后世所谓“清商三调”相同,简称“三调”。
初期的相和歌,几乎全是来自“街陌谣讴”的“徒歌”与“但歌”。徒歌即无乐器伴奏的清唱,或称为“谣”,这是一种相当古老的演唱形式。但歌是“一人唱三人和”,或称为“讴”。它们的曲式,一般结构较为简单,大都由单个的“曲”组成。曲又分为吟叹曲与诸调曲两类。曲一般保持着民歌“有辞有声”的本色,“辞”即歌词。“声”是衬腔所唱的虚词,如“羊、吾、夷、伊、那、阿”之类(《古今乐录》)。有的也和“楚声”一样,在“曲”后加“乱”。先秦时期已涌现了一些著名的徒歌歌手如秦青、韩娥等,他们的歌声声震林木、动人心魄,达到了很高的境界。西汉初年,最著名的徒歌能手是鲁人虞公,刘向称他 发声清哀,盖动梁尘 。汉代徒歌在民间特别流行。《后汉书·五行志》中保留的一些童谣、歌谣就是用徒歌形式演唱的,有一些后来配上弦管,用乐器伴奏演唱。
相和歌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舞蹈、器乐演奏相结合,产生了“大曲”或称“相和大曲”。后来它又脱离歌舞,成为纯器乐合奏曲,称作“但曲”。大曲或但曲是相和歌的高级形式。其典型的曲式结构由“艳——曲——乱或趋”三部分组成。“艳”是序曲或引子,多为器乐演奏,有的也可歌唱。音调可能是委婉而抒情的,故称“艳”。“趋”或“乱”是乐曲的结尾部分,它可以是个唱段,如《艳歌何尝行》;也可以是个器乐段,如《陌上桑》。“乱”的音乐,大部紧张而热烈,可能没有舞蹈与它配合。“趋”可能专指舞蹈而言。“曲”是整个乐曲的主体。一般由多个唱段联缀而成,每个唱段也以婉转抒情为其特点。它又与其后所附的奔放热烈、速度较快的称作“解”的尾句形成鲜明对比(《太平御览》引《乐志》)。通常一个唱段,称为一“解”。大曲至少有二解,最多可有七解或八解。《陌上桑》、《艳歌何尝行》、《广陵散》等都是典型的作品,其中琴曲《广陵散》传谱至今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