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或多或少都存在亚健康,他们选择去健身俱乐部进行理疗保健,放松一下身体。而王女士却去了贵阳一家健身俱乐部做精油按摩。她不仅没有放松身心,反而觉得很“委屈”。
更让她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她只想道歉,但双方不仅没有达成共识,还发生口角,最后不得不报警。
截至8月17日,三天过去了,王女士仍未接到健身俱乐部的道歉电话。
陌生男子裸体推门
8月14日下午4时许,王女士一家人到贵阳市王家桥一家名为“望月湾”的健身俱乐部消费。本以为可以放松一下身体,没想到半路发生了“意外”。
王女士说自己颈椎不好,选择做了279元的精油推背。当时,她的上半身是赤裸的状态。突然,一个陌生男子打开门正要进来,发现一名女顾客推她回来,该男子后退。.
8月14日,王女士一家的消费券。
“我相信这个人不是故意的,但是卫生所要给我一个解释。” 王女士说,楼道里有个男人走路,为什么卫生院不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男人可以随意开私人房间的门吗?她认为这是因为健身俱乐部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
王女士说,门是向外开的,只要打开一条缝,就能看得一清二楚。更何况她当时是赤身裸体,对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隐私也受到了侵犯。
语言冲突消费者报警求助
事后,王女士觉得保健中心应该给自己一个交代。
“无论如何女子养生会所,你都要向我道歉。” 王女士说。穿好衣服后,她去前台向领班汇报了自己的遭遇。很快,领班就通知了当天的主管吴女士。
王女士说,她只是想让健身俱乐部给她道歉,诚恳一点。不料主管(吴女士)态度不诚恳,最终导致双方发生口角。
“因为对方不愿意道歉,我只好报警了。” 王女士说,当警察赶到后,主管(吴女士)改变了态度,愿意向她道歉。不过,他只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她道歉,并没有代表养生会向她道歉。对此,她并不接受。
王女士表示,对于保健院发生的事情,保健院的负责人应该道歉,或者以保健院的名义向她道歉。为什么对方不愿意道歉?难道我的隐私被侵犯了,与健身俱乐部的管理无关?只能承认自己倒霉?消费者的隐私权没有法律保护吗?王女士认为,健身俱乐部拒绝向她道歉是对她的不尊重。同时,女性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健身俱乐部拒绝道歉,称连锁店怕受影响
8月17日,记者跟随王女士的家人来到事发地贵阳市王家桥附近的望月湾2店。在店内,事发当天的负责人吴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吴女士解释说,当天确实有一位男顾客开门,但没有进房间。养生会的确对这件事负有部分责任。对于王女士不诚恳的态度,吴女士也做出了回应。她当时的态度非常好。由于对方的家人很多,大家说一句话,声音的分贝很高,根本算不上吵架。当天,她以个人名义向王女士三次道歉。除了道歉之外,她还询问了对方的来意。对方表示,除了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可以给对方一个弃权和个人道歉,但是对方不同意,
那天男人开门的那个房间
听完主管吴女士的答复,一旁的王女士进行了反驳。她说女子养生会所,吴女士的态度很差,所以提出让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现在,她并没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只有两个要求:一是吴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向她道歉,二是以健身俱乐部的名义向她道歉。
听到王女士的诉求后,吴女士起身离开,并打电话给康养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反馈。两分钟后,吴女士回来表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王女士道歉,但负责人不同意以保健中心的名义向王女士道歉。“老板说他们店是连锁店,怕影响大。”
“你们店怕受影响,我的隐私就不管了?你们的店一点责任都没有?连保护女性消费者隐私的责任都没有?” 听到对方的回答,王女士非常生气。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问题,贵州和兴律师事务所龙广红律师表示,王女士和康养中心在消费和服务方面有权利和义务,康养中心没有尽到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安全。王女士可以要求健身俱乐部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或者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健中心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王女士可以要求保健中心承担道歉等侵权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如森 实习生 殷文玲 编辑 皮亚丹 编辑 钱江东 罗伟